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可在2021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szzb-zk@sz.edu.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收,邮编518023,并在信封上注明“随迁子女中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为深圳教育建言献策。
附件:1.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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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