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科学、安全、高效,我局草拟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