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的分工及职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现状交通设施噪声防治工程的实施、新建交通设施噪声防治工程的实施、规划或现状道路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治工程的实施、附则”五个部分(详见附件)。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9月8日前反馈我委。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传真:83168193,邮箱:jsglc@sztb.gov.cn
附件:1.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