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高端航运要素快速集聚,推进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深自贸〔201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楼E座101室,杨女士收,联系电话:36667507(邮编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gwen@szqh.gov.cn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