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临时海域使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海域使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临时海域使用政策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临时海域使用核准指导意见(草案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海洋局关于临时海域使用核准的指导意见》(草案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8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规划大厦303室收,联系电话:83573200(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shenliang@szpl.gov.cn
附件:1.《深圳市海洋局关于临时海域使用核准的指导意见》(草案稿)
2.《深圳市海洋局关于临时海域使用核准的指导意见》(草案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海洋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