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发〔2021〕22号),提高前海办公用房政策惠企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前海管理局研究修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13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hetsc@qh.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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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