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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1-03-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并于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建设领域最优营商环境,2018年7月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两个规章实施后,对施工报建的办理进行了优化。经研究《关于印发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汕管〔2012〕62号)文件与上述住建部和深圳市的规章要求对比有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为此我区出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行政许可内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表格”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时限”“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本办法的适用期限”“附件”共十六部分组成。附件包括《施工许可申请资料明细要求》《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登记制度》三部分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属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管理权限,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第一轮征求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的意见时,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将限额提高了,金额由3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面积由300平方提高至500平方,因此《暂行办法》按新的标准进行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主要包括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批准手续、施工场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等内容。

  (五)申请材料

  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法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结果证明文件或直接发包依据、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或造价审核文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材料(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企业和人员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等内容。

  (六)申请表格

  《施工许可申请表》《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表》、承诺书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备齐申请资料申办、时限内审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领取问题清单、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申请事项。

  (十)行政许可时限

  施工许可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提前开工核准)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和复工申请等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完成。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范围施工。
  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许可工程实施监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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