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小额建设工程发包活动的基本办法。分总则、招标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四章14条。对小额建设工程的定义及分类、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问题、监督管理问题等作出规定。
一、 关于本办法制定的原则
本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制定。本办法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
二、 关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
本办法主要目的在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发包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原则的实现,对小额建设工程的定义及分类、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问题、监督管理问题等作出规定。
三、 关于小额建设工程的定义及分类
本办法第一章对小额建设工程的定义,是指纳入《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主要范围如下:
(一)小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
(二)小额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等服务。
(三)小额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本办法第一章明确对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分类管理,按工程性质分预选库抽签招标、邀请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小额施工、小额服务已建预选库的实行预选库抽签招标,未建预选库的实行邀请招标。小额设备在区政府采购网实行集中采购。各类小额建设工程均可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四、 关于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本办法第一章对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区住建局负责小额施工、小额服务工程的招标备案、信息发布和投诉处理;负责预选库抽签招标电子化平台的建立与维护;负责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发布和监督管理。
(二)区采购中心负责提供小额招标场所和开标会议服务。
(三)区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四)建设单位负责小额工程招标备案申报,组织开标活动。
(五)区财政局、区采购中心等有关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对小额设备进行管理。
五、 关于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程序问题
本办法第二章对小额建设工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受理资料、招标备案时限、公告及开标程序、预选库抽签招标电子化平台搭建,以及预选库抽签、邀请招标的规则及中标价格等内容。
六、 关于监督管理问题
本办法第三章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约范围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招标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区住建局处理。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建设工程。中标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中标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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