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深盐府办规〔2019〕2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签发日期 | 2019-01-15 | 实施日期 | 2019-01-25 |
各街道办,区直、驻盐各单位:
《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建设工程发包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原则的实现,根据国家、省、市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盐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暂行)》的盐田区政府投资工程,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主要范围如下:
(一)小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
(二)小额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等服务。
(三)小额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与建筑工程密切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纳入小额建设工程范围。
第三条 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实行分类管理,按工程性质分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抽签招标、邀请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小额施工、小额服务已建预选库的实行预选库抽签招标,未建预选库的实行邀请招标。小额设备在“盐田区政府采购网”实行集中采购。各类小额建设工程均可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条 下列小额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无需再办理直接发包备案。
(一)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施工工程。
(二)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
(三)单项合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设备。
符合规定自行发包的小额施工,合同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住建局负责小额施工、小额服务工程的招标备案、信息发布和投诉处理;负责预选库抽签招标电子化平台的建立与维护;负责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发布和监督管理。
(二)区采购中心负责提供小额招标场所和开标会议服务。
(三)区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四)建设单位负责小额工程招标备案申报,组织开标活动。
(五)区财政局、区采购中心等有关单位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对小额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章 招标程序
第六条 小额建设工程预选库抽签及邀请招标流程:
(一)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区住建局办理招标备案:
1.盐田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
2.发改部门的计划批文或财政部门的资金批文;
3.小额施工项目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书,小额服务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相关收费标准的计算书;
4.投标承诺书范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采用邀请招标的需提供拟邀请单位资质证书;
7.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的需提供招标文件。
区住建局自受理材料齐备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备案,并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二)区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供招标场所,建设单位按时到场组织开标会。
(三)建设单位于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记录招标信息的招标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中标信息,招标程序结束。
区住建局搭建预选库抽签招标电子化平台后,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对流程进行调整。
第七条 预选库抽签及邀请招标遵循下列规定:
(一)采用预选库抽签招标:建设单位根据小额建设工程内容,在区预选库相应组别中采取不重复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预选承包商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迟到视为缺席,若2次缺席则自动丧失本轮抽签资格。
(二)采用邀请招标:建设单位应当邀请3个或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进行招标,定标方式为抽签法或最低价法。依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招标项目。
(三)采用预选库抽签招标或邀请招标抽签法定标的,小额施工中标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采用邀请招标最低价法定标的,小额施工投标上限价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预算价为基数,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执行5%的下浮率。
第八条 在市政府相关设备招标实施细则出台前,小额设备招标流程按区政府采购程序完成。
第九条 应急工程、抢险工程及保密工程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约范围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招标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区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建设工程。中标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中标的建设工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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