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9年2月,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我局于2019年5月21日印发《龙岗区安全生产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以来安全生产专家在我区的安全生产领域起到了技术支撑作用,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该办法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征求公众意见不充分、合法性审核范围不清楚、制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区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新时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发展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标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专家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制定《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条款说明
《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共四章1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制定主体、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
在第一章总则中按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制定主体是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目的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优秀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制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同时规定了8项工作职责确保本办法的高效运行。
(二)明确了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及服务费用和经费保障
1、明确了专家工作的6项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咨询评价、巡查检查、事故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对中提供智力支持。
2、明确了专家的6项权利,主要是知情权、自由发言权、享受报酬的权利、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明确了专家的9项义务,主要包括应当科学公正的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当专家信息变更时要及时反馈。
4、明确了服务费用和经费保障,专家服务费用由委托部门自行承担,费用标准按照省、市、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要将专家组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业务专项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组织专家组或库内专家开展工作。
(三)明确了专家的选聘和调整
对于专家的选派和调整方面,一是在资格认定方面进行了创新,包括学历和工作经历上可灵活调整;二是规定了专家入库的流程,并列举了专家解聘的8种情形;三是新增动态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可动态增补的情形,确定了聘期和解聘的流程。
(四)明确了政策解读主体和时效
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自施行之日起3年,并与2019年5月21日印发的《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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