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部门解读 | 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来源: 日期:2024-03-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规范我局国有资金投资(含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促进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保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优质高效,我局特修订了《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现将相关文件信息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10日,市住建局印发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3号),12月28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筑工务署)印发了《宝安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合同季度履约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深宝建招标小组办〔2021〕13 号),为适应上级文件的调整,需对我局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对代建单位的履约评价管理,明确我局所负责的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对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商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局代建项目责任单位除对代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评价外,还应对代建单位组织的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代建单位的履约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二)由区城管工务中心制定了局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实施细则,明确我局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内容、评分标准等内容,局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工作;并在局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项目各责任人打分权重,细化了履约评分表;

  (三)调整履约评价结果报送时间,要求每季度,我局各项目责任单位对参建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并在每季度的末月15日前完成本季度履约评价后报送区城管工务中心,并由区城管工务中心在季度末月25日前,将我局当季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15日前,将我局建设工程履约评价结果报送区建设工作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筑工务署);

  (四)增加了履约评价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情形以及直接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情形;

  (五)明确了承包商对履约评价结果的异议申诉程序;

  (六)明确我局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承包商,可以拒绝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有被我局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或者其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三、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流程图

  9679066.jpg

  四、解释主体及施行期限

  本办法由局建设工程履约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工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原《宝安区城管局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履约评价暂行办法(修订版)》(深宝城管〔2018〕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