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由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经宝安区司法局审查后,予以印发实施。现就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编制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四个全面”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我区把推进城市社区运动场地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城市社区运动场地的设施建设,我区确立了在本建设周期内实现“双百工程”的建设目标,即建成一百个篮球场,一百个足球场。为加快宝安区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全区足球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草拟《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并综合宝安区司法局审查意见修改形成《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意义目标
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规定,本办法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用于规范我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足球场地设施利用率,改善运营管理,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提高场地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场地设施网络,增大场地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提升足球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社会综合效益,为足球运动在我区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内容
《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主要包含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四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社会足球场地规划
对足球场地的供地方式及选址进行说明,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各类边角地和现有建筑建设足球场;鼓励选址临近居民生活密集区域,与其他体育、文化、景观等社区公益事业设施相结合,做到一场多用。
(二)社会足球场地建设
参照《广东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明确我区社会足球场地的建设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参考做法。
(三)社会足球场地运营
明确了社会足球场运营单位的引入方式与合作要求。对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机构),职业足球俱乐部及下属企业,市、区及街道级足协会员单位及下属企业以及为街道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可优先引入作为球场运营单位。同时强调了运营单位运营中应加强球场的服务保障工作,保证球场的开放时间以及公益属性。
(四)社会足球场地管理
细化明确了区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相关部门及球场运营单位三方责任权属。强调了对球场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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