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宝文规〔2021〕2 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签发日期 | 2021-05-21 | 实施日期 | 2021-06-05 |
各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宝安区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全区足球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 年 5 月 21 日
宝安区社会足球场地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宝安区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 规范运营管理,促进全区足球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82 号)、《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 号)、《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 560 号)、《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宝安区足球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深宝文发〔2020〕6 号),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社会足球场地,是指政府参 与投资建设的非学校足球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建设且土地产权归政府所有的足球场地,政府投资建设但土地产权归社会机构所有的足球场地以及社会机构投资建设但土地产权归政 府所有等政府与社会机构共同投资建设的足球场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社会足球场地设施规 划建设和使用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
第四条【用地保障】足球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文体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用地需求。
第五条【供地方式】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依规采用招拍挂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第六条【鼓励条款】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各类边角地和现有建筑建设足球场;鼓励选址临近居民生活密集区域,与其他体育、文化、景观等社区公益事业设施相结合,做到一场多用、共建共享,满足于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第七条【共建共享】积极推动现有公共设施和体育场地设施 的综合利用,有效破解空间不足、管理难等问题,调动各部门和 社会各界积极性,推动足球场地共建共享和协同管理。
第八条【安全要求】足球场地建设规划选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使用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建设和使用时必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避免带来公共安全隐患。
第三章 建设
第九条【建设原则】足球场地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选取具备工程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 作。同时,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要求,所选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
第十条【建设标准】足球场地建设尺寸宜根据用地实际情况
参考以下标准(单位:米):
第十一条【场地基础】场地基础分天然草坪基础和人造草坪 基础。比赛场地和训练场地宜采用天然草坪基础,休闲健身场地 为降低维护保养成本宜采用人造草坪基础。
(一)天然草坪基础构造可根据球场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做法实施,包括种植层、渗水层、盲管和原土层。
种植层:厚度 300mm,由沙、土壤改良剂、肥料等材料混合构成。纯沙≥80%,土壤改良剂≥10%,复合肥 250g/m²。避免使用粘性过高的土质,以至土壤板结、透水性差等情况。
渗水层:厚度 200-300mm,碎石粒径 6.3mm-10.0mm。为防止纯沙流入渗水层,宜在种植层和渗水层之间设置隔离网。隔离网 可采用孔径 1mm 的尼龙网或土工布。
盲管:位于渗水层之下,管径约 110mm,四周打孔,用土工布包裹,排水坡度同场地表面坡度,间距 5m-10m。
原土层:原土夯实,密实度≥95%。
(二)人造草坪基础可根据球场实际情况参照以下做法实 施,包括人造草坪面层、基层及原土层。
人造草坪面层:绒长 45-60mm,内填石英砂、环保颗粒,采用专用双组份胶水粘铺,下设 10mm 的三维地垫网格透水减震垫。
混凝土层:120mm 厚C20 混凝土层
基层:在整个场地上, 用 7mm 筛粒大小的细石铺到 150mm 的厚度。然后使用 10 吨压路机, 使表面达到最后 95%压实。坡度 0.4-0.6%, 推荐 0.5%坡度,平整度:三米靠尺下不超过 6mm 的凹陷和凸起。需铺上防水膜。
原土层:原土夯实,密实度≥90-95%。
第十二条【场地面层】场地面层分天然草坪和人造草坪。天然草坪应达到场地面层三级要求,选用适合广东省气候的草种, 建议采用兰引三号结缕草、改良型狗牙根等草种;人造草坪(包括填充用颗粒)选用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填充用橡胶颗粒禁止使用电缆皮、旧鞋底等可能带入大量重金属、多环芳烃、苯系物等有害物质的各类再生橡胶颗粒。
第十三条【场地围网】场地围网应起到防护、围拦作用,安全结构应符合《笼式足球场围网设施安全(GB/T34279-2017)》、《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等要求。场地围网应安装在足球场地缓冲区以外。如场地条件不足,需在缓冲区内安装的,在 2500mm 高度范围内围网立柱应有防护包扎物。每个场地至少具有 2 个进出口。距地面 2000mm 高度范围内,围网不应具有可攀爬的结构。场地围网高度宜超过 4000mm。
第十四条【场地照明】足球场地应根据使用功能进行照明设 计。比赛场地应设置场地照明,训练场地和休闲健身场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场地照明。场地照明控制系统应配置多种使用功能的照度模式。
第十五条【场地给水】场地给水分为天然草坪给水和人造草坪给水。天然草坪给水喷淋系统宜设置为自动喷淋系统,采用自动控制器,定时、定量进行喷灌;人造草坪根据场地大小,场地四周宜设 2-6 个快速取水器或喷枪。室外足球场地喷洒系统的设计标准宜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体育场地与设施(一)》(08J933-1)中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场地排水】场地排水分为表面排水和垂直排水。场地表面排水依靠场地坡度排水;天然草坪垂直排水通过种植层、渗水层和盲管进行,人造草坪设垂直排水的,则从人造草皮下垂直渗透通过排水减震垫层排出。人造草坪排水减震垫层应符合减震缓冲、排水迅速、耐老化腐蚀等功能。
室外场地地面的排水坡度应控制在 0.3%—0.8%范围内,天然草皮场地坡度为 0.3%—0.5%,人工草坪场地(无垂直排水) 坡度不大于 0.8%;(有垂直排水)坡度为 0.3%。
场地及其缓存地带,一般采用“排渗结合”的排水方式,地下渗水系统一般采用盲沟形式,可根据场地构造因地制宜。
室外场地排水沟的构造做法要求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 集《体育场地与设施(一)》(08J933-1)中“足球场地技术要 求”。
第十七条【建设监管】足球场地建设过程中应按以下要求履 行监管责任:
(一)行业主管单位监管:各足球场地建设应编制建设说明, 明确足球场地各项技术指标,并报体育行业主管单位备案。
(二)投资建设单位监管:足球场地投资建设单位应建立足球场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足球场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保证足球场地建设符合技术要求。
第四章 运营
第十八条【引入原则】鼓励各投资建设单位推动足球场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将足球场地相对集中择优委托或招标引入具备体育设施运营管理经验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运营管理维护。优先选择以下运营单位:
(一)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机构);
(二)职业足球俱乐部及下属企业;
(三)市、区及街道级足协会员单位及下属企业;
(四)为街道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 织。
第十九条【引入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单位,满足所设置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应不低于3 家。当投标人不足3 家时,
应适当降低招标条件再次进行招标;对仍然不足 3 家投标人的招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行业主管单位或行政管理单位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运营单位。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直接 选择运营单位:
(一)经二次招标,仅有一家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单位响应 的情形。
(二)政府、社会共同投资建设的足球场地,可通过双方协 商,签订协议的方式直接委托给参加建设的社会机构。
(三)委托运营合同期满,经考核评价为优秀的运营单位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条件下可允许续签一次。
(四)区政府批准可以直接合作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合作的情形。
第二十条【合作期限】原则上委托运营周期为 3 年,委托期结束前,运营单位应确保球场良好使用功能,委托单位应组织验收。运营单位应于运营周期届满时无偿退出,足球场地内新增购买、建设的体育设施计入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不再另行补偿。若足球场地产权所有人拟改变场地用途,应于运营周期届满前三个月,向行政管理单位告知备案,不需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运营要求】运营单位应加强足球场地管理和维
护,建立使用规范、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制度,预防各类风险; 定期对足球场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场地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放期间,应办理公众责任保险;因未适当履行管理、维护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对运营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服务保障】运营单位应主动提升服务质量,提 高足球场地利用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及所属 街道应支持、指导足球运营规范化管理,促进足球场地持续健康运营。
第二十三条【开放时间】社会足球场地主要用于开展足球运 动,节假日全天、工作日晚间原则上只能开展足球运动,工作日白天可供有组织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使用。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56 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30 天。
第二十四条【信息公示】运营单位应在场地出入口明显位置 悬挂规范的标牌,向公众公告场地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安全须知、管理规定等有关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入场管理】运营单位宜实行入场登记准入制度, 充分借助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登记入场人员管理。进入足球场地的人员应遵守足球场地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活动组织者、球队负责人应管理好所属人员, 严格遵守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单位职责】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足球场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协调、监督足球场地建设及运营管理。
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作为球场的直接投资或参与建设主体,是球场的行政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负责运营单位的引入及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公共社会足球场地运营单位是足球场地运营管理的第一责 任人,负责本单位足球场地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工作、接受行业 主管单位及行政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监督考核】行政管理单位应对足球场地设定公益性、可持续性运营考核指标,定期对场地运营单位监督检查, 根据公益开放时间比例、维护保养工作、信息公开及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正。行政管理单位应每年对运营状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下一个周期委托的重要参考。运营周期内历年考核评级为优秀的运营单位,可优先获得下个运营周期的委托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参照指引】社会机构投资建设,且土地产权归社会机构所有的足球场地,鼓励其参照本办法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起实施, 有效期三年,由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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