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科研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医教研一体化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制定了《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医疗卫生科研项目有效实施,认真调研分析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的现状及发展需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制定了《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宝安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支持符合宝安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推动健康促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及疫情防控等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科技研究、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研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七章,二十七个条款,重点规范并明确了项目申请、评审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四大部分。
(一)第一部分“项目申请”,共4个条款,规定了负责人及项目的基本条件。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明确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第二部分“评审与立项”,共5个条款,规定了项目立项流程、立项评审方式。明确了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评审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定。
(三)第三部分“项目实施与管理”,共7个条款,规定了申报单位项目实施要求及管理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申报单位必须在实施期到期前1个月以上提出延期或终止申请,以及科技创新局有权予以终止项目的情形。
(四)第四部分“验收结题管理”,规定了项目验收结题的管理方式。明确了结题验收工作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进行,长期受理结题验收申请,原则上每年开展1-2次结题验收;明确了结题验收不通过的,可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申请。
相关责任及附则部分,规定申报单位、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要求、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有助于健康促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及疫情防控等科技研究、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研究。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正式受聘于该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向什么单位申请该项目?
答:区科技创新局是该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的受理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区科技创新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经项目申报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推荐申报至区科技创新局。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该办法项目?
答:办法有效期内,区科技创新局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相关单位可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问: 企业能不能申请该办法项目?
回复:该管理办法是面向公立或民营的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正式受聘于该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问:是否需要发表论文才能申请验收结题?
答:发表论文是项目研究成果重要体现,但并非必要成果。结题验收以项目立项申报书为依据,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进行综合评估。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试行有效期3年,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