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区政府颁布了《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深宝规〔2014〕14号,下称“原《非农办法》”),该办法有效期已过,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制度,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草拟《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六届五十五次常务会同意:建议在2019年8月17日之前,我区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仍按《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深宝规〔2014〕14号)继续执行,并以“通知”的形式印发。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解读如下:
(一)现阶段,我区非农用地管理新政策尚未出台,导致政策出现“真空期”,各社区对于其非农建设用地后续如何开发、调整等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制约了社区经济发展。暂时延用《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既填补了政策空白,降低行政风险,也给各社区提供有效的解决渠道,缓解社区对非农建设用地调整、开发的迫切需求。
(二)根据部分股份合作公司反映,因非农用地政策的真空期致使一些亟需非农建设用地调入的城市更新项目停滞,难以继续推进。这不仅局限了社区经济的发展壮大,也给城市更新工作造成了无形的压力。因此,暂时延用《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不仅协调了非农建设用地利用与城市更新工作的衔接,而且能有效地推进社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落实。
(三)《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在过去3年的实施期间,一直是我区管理非农建设用地、平衡稳定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策支撑,该办法也得到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一致肯定和信任。从政策评估结果来看,该办法基本地适应了我区非农建设用地的后续管理的趋势,满足了社区非农建设用地利用的需求,为政府职能与社区发展寻求了平衡,不仅推动社区经济发展,同时也兼容了社会效益。因此,暂时延用《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综上,考虑到现阶段政策修订需考虑多方因素,难以马上出台,而各股份合作公司对于非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需要迫切,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亟需调入非农用地指标,因此在加快修订政策的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2019年8月17日之前,我区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仍按《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深宝规〔2014〕14号)继续执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