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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8-09-05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六届五十五次常务会审议同意,2019年8月17日之前,我区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仍按《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深宝规〔2014〕14号)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宝规[2018]14号).pdf
文字解读 | 宝安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