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盐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盐府办规〔2019〕1号)自2019年1月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5年来,各级各部门根据该办法,积极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全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为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盐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版)》(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届满。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过规范性文件修订届满期,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需要及时进行制定。二是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变化。近年来,国家、省、市在应急管理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规章,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2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应急规〔2023〕4号),均对应急预案管理作出新的规定,需要将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贯彻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需要。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实践看,不能满足当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新形势下应急预案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衔接性,有必要对新体制下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演练等各环节管理措施予以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质量。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也需适应新形势下新情况、新要求,有必要对相关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
(五)《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六)《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应急规〔2023〕4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五条,分为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四章:审核、备案与发布,第五章:应急演练,第六章:评估与修订,第七章:培训与宣传教育,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九章:附则。
五、《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总则。本《办法》明确文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预案的定义、统筹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二)关于分类与内容。本《办法》明确了预案分类、管理主体、不同类型预案的内容及特点等内容。
(三)关于预案编制。本《办法》明确了预案编制规划、预案编制程序及框架内容等相关工作内容。
(四)关于预案审核、备案和公布。本《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和公布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五)关于应急演练。本《办法》规定了演练计划、组织、要求、评估及档案归档相关内容。
(六)关于评估和修订。本《办法》明确了预案的评估,修订情形及修订程序等相关内容。
(七)关于培训和宣传教育。本《办法》规定了预案印发后,对预案的宣传及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
(八)关于组织保障。本《办法》从人、财、物以及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管理的保障措施。
(九)关于附则。包括文件的解释说明和实施等内容。
六、《办法》重要情况说明
《办法》对原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新增完善,主要调整内容共8项:
(一)对“总则”进行调整。新增“统筹管理”“数字预案”等内容。理由:一是国家、省、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精神新增了“统筹管理”的内容;二是数字预案是当前与时俱进推进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省、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精神对数字预案内容提出了要求。
(二)对“框架内容”进行调整。1.总则中删除“工作原则”;2.新增“预案体系图、编制流程表、预案送审表和审核意见表、备案表、备案登记表”等附件内容。理由:各种规范表格的运用,有利于增强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
(三)对“预案内容”进行调整。1.新增“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理由:加强完善我区预案体系管理主体责任的现实需求。2.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街道预案,均应增加“人员信息”。理由:明确人员信息,是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效率的重要内容。3.增加区域性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巨灾应急预案内容。理由:国家和省对区域应急联动、巨灾情景构建提出了新要求,我区突发事件处置对区域应急联动有现实需要。4.对保障类应急预案,共列举10项。理由:内容与市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精神保持一致。5.增加预案衔接内容。理由:预案衔接是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6.增加“预案操作手册、行动方案”内容。理由:新增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对“预案编制”进行调整。1.增加“编制程序”内容。特别强调“预案验证”,提出应急预案印发前,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理由: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规范预案编制工作和进一步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质量。2.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范围进行调整。在第十七条增加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娱乐场所等企业。理由:国务院708号令和应急部2号令对此类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提出了强制性要求。3.对应急预案基础工作进行新增。在原来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新增“案例分析”。理由:一是国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精神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新增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
(五)对专项应急预案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将此部分内容由原来的“应当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后,由应急预案制定或牵头制定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调整为“应经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后,由预案编制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以专项指挥部名义印发”。理由:一是原办法关于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不够细化,在此予以落地细化;二是明确以指挥部名义印发,可在程序上进一步提高指挥部总指挥对应急预案的掌握度。
(六)对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要求进行调整。明确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时限要求,增加“20个工作日内对送审的专项预案提出审查意见,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证明”。理由:有利于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应急预案的持续优化完善。
(七)对应急预案演练频次进行调整。增加“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演练频次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理由:国务院708号令和应急部2号令对此类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八)增加附件内容。增加“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预案编制工作流程图、预案送审表、审核意见表、备案申报表、备案登记表”等附件。理由:与整个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形成闭环,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应急预案的持续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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