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保障辖区居民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政策到期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对《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社会治安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21〕6号)已于2024年9月5日到期,为使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当前的发展需要,结合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要求,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决定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与原有政策体系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提高政策适应性:根据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社会治安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用途、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监督管理机制。每年福田区政府将安排38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股份合作公司在社会治安方面的费用支出。补助金额根据各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治安费用支出进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申请主体
福田区范围内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
五、申请流程
各股份合作公司填写《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社会治安补助资金申请表》——经辖区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审核并出具意见——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受理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署对股份合作公司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实施细则中社会治安补助资金的计算方法,形成当年社会治安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同意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按照规定拨款至各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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