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职能,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政策的有效性、适应性,结合工作实际,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实施细则》自2021年施行,有效期3年。文件施行以来,作为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安全生产补助资金使用、应急处置分队建设的支撑性、指导性文件,在发挥政府服务功能,提升辖区公共安全水平,促进应急处置分队建设良性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于社会安全发展需要,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编修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经征求各方意见后,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实施情况
《实施细则》作为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分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一是促进应急处置分队建设正规化。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股份合作公司招聘新队员必须通过区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后方可具备上岗条件。
二是规范股份合作公司补助资金申请程序。文件规定股份合作公司必须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资金申请要求在提交相关资料并审查通过后,补助资金才能下达。
三是为应急处置工作良性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实施细则》中对分队人员的工资待遇、后勤保障、培训演练、政府和股份合作公司职能等内容都有具体规定,有效推动应急处置分队建设法制化水平。
三、文件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五个章节十六条内容:第一章是总则,主要介绍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分工等内容;第二章是人员审批和管理。规定了应急处置分队人员入职基本条件、分队构成、人员管理等内容,明确分队人员构成中退伍、退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占比应不低于各队伍总人数的60%;第三章是经费补助及监督管理。主要明确补助经费申请条件、补助内容、经费管理、监管主体等,并对内容逐一细化;第四章股份合作公司义务。明确股份合作公司在应急处置分队建设方面的责任、经费支出原则等;第五章是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主体为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文件的生效时间、实施期限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更正部分名称表述
一是2023年福田区应急处置大队成立后,原有“安全应急救援分队”更名为“应急处置分队”。《实施细则》关于分队名称更新表述为“应急处置分队”。二是因机构改革,“区集体经济署”改为“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文中也进行相应变更。
(二)增加人员考核、调岗要求
应急处置分队工作内容包括处置火情、应急救援等方面,职业有较大危险性,对分队队员体能素质要求较高。为保留骨干,确保队伍平稳发展,本次修订《实施细则》,明确建立训练考核机制,规范队员岗位调整程序等内容。
(三)删除部分不适用内容
一是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结合各股份合作公司执行实际,本次修订,删除了要求股份合作公司“设立专用账户”、使用“数据报备平台”报送队员名单的规定。二是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关于队员房租、水电、伙食费规定与第四章第十三条表述相冲突的内容。
(四)调整部分章节结构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将原《实施细则》首段调整为第一条,增加文件制定依据。将《实施细则》原第一、二条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二条。同时修改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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