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2022年为全面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现代时尚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加快发展龙岗区时尚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眼镜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2年12月25日印发《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以上两个政策简称《眼镜产业政策》,自印发之日实施。
在2023年12月26日、2024年7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龙岗区关于促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5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深龙工信规〔2024〕5号),以上两个政策简称《时尚产业政策》。因眼镜产业属于时尚产业范畴,且《眼镜产业政策》需要保留的部分条款与《时尚产业政策》实行并轨,为避免政策重复,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眼镜产业政策需要予以废止。
二、废止依据
(一)《龙岗区关于促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深龙工信规〔2024〕5号)
三、废止后政策衔接
目前,区内支持举办眼镜重大活动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眼镜产业政策》废止后,不影响支持举办眼镜重大活动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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