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龙岗区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直部门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11-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龙工信规〔2024〕6 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发日期 2024-11-15 实施日期 2024-11-18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及时清理已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现决定废止《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2〕10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眼镜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2〕11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