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宝安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了《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条款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落实市政府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双区驱动”发展要求,认真调研分析宝安区产业发展需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了《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推动我区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地三区”:打造世界一流的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聚基地、打造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标杆区、打造全国软件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球软件人才引领区。
三、主要内容
《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软件集聚区、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发展方向、市场主体、人才、技术创新环境、应用推广等7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1.支持打造软件产业示范区
高标准建设大铲湾、尖岗山市级重点软件集聚区,支持园区(楼宇)升级改造为软件信息产业园(楼宇),在宝安中心区、铁仔山片区打造软件生态圈。对经认定的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楼宇),按照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的达标奖励。对获得达标奖励的园区(楼宇),第二年起按照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增量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享受园区运营主体25%及以上市场评估租金优惠的入驻企业,同步给予市场评估租金2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示例:某经认定的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楼宇),第一年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10亿元,可获得50万元达标奖励,第二年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为11亿元,可获得10万元增量奖励。某在该园区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租赁面积为1000平方米,市场评估租金为每月100元/平方米。园区给予该企业租金优惠,收取该企业每月70元/平方米的租金,则该企业可获得政府每年30万元的资助。
2.支持打造软件名园
支持软件信息产业园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示例:某园区被认定为深圳市软件名园,可获得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期考核获评优秀,可再获得10万元奖励。
3.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
深化建设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持续建设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资源池,壮大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集群体系,引导制造业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4.聚力发展核心软件
大力发展工业软件,重点支持嵌入式系统软件、研发设计类软件、生产控制类软件、管理协同类软件。加快发展新兴平台软件,支持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着力发展行业通用软件。
5.建设互联网平台经济高地
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网络出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网络教育、网络医疗健康、网络生活服务、网络广告服务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互联网平台企业。
6.支持生态主导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生态主导型企业将增值服务、网络广告、金融科技及企业服务方面的新业务、新技术落地宝安,形成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交娱乐等优势产业板块。引导生态主导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宝安集聚。
7.壮大产业中坚力量
加快培育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群。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梯式奖励。
示例:某规上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11亿元且增速10%,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8.支持优质企业落地
大力招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对新引进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阶梯式落户奖励。对新引进年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在宝安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租赁安置奖励。
示例:某新引进的大数据软件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量为3亿元,在宝安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用房,全年租金为300万元,可获得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和300万元的租赁安置奖励。
9.支持孵化软件企业
鼓励区内大中型企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软件业务剥离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软件企业。对剥离出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示例:某区内制造业企业,剥离出一个软件的子公司,子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子公司可获得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加大软件人才引育力度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宝安。对承担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重大技术攻关的核心团队,给予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市软件创新人才奖励和市骨干软件人才奖励,以及入选区“凤凰英才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软件和互联网人才,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安居保障等专项优惠政策。
鼓励区内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院、技术学校等合作,开展软件教学、人才资质认证,合作建设软件实训基地等,培养兼具行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对被认定为区级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的,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示例:在宝安的某人才团队承担了基础软件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且获得深圳市5000万元资助,可获得区级的1000万元配套支持。某学校被认定为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可获得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实施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支持区内软件和互联网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对获得市资助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市资助金额20%、最高600万元支持。支持区内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对获得市资助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万元支持。
示例:某区内软件企业承担了市级的协同攻关项目,且获得了深圳市2000万元支持,可获得40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某区内软件企业承担了市级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且获得了深圳市500万元支持,可获得10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
12.支持工业智能应用场景创新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与区内制造企业围绕工业场景开展跨界合作。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智能升级,在质量管控、库存管理和监控诊断等场景部署成熟的工业人工智能应用。
13.支持企业提升质量能力
引导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开发、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软件开发质量。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四级及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二级及以上等软件行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软件产品测试的,每个产品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
示例:某区内软件企业,通过了DCMM三级认证,可获得10万元一次性奖励。某区内软件企业,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了10个软件产品测试,可获得1万元资助。
14.培育软件开源生态
鼓励软件企业对国内重点开源社区关键技术贡献代码,对社区版本代码合入量排名前列且获得市开源贡献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金额20%、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基于自主核心技术实施软件开源战略,对高可靠性、高利用率、高下载量并获得市优秀开源软件奖励的项目,给予开发企业市奖励金额20%、最高60万元奖励。
示例:某区内软件企业,获得了深圳市开源贡献奖励200万元,可获得4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某区内软件企业,获得了深圳市优秀开源软件奖励100万元,可获得2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
15.营造创新应用氛围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围绕软件开发及创新应用、开源生态培育、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方面举办高端展会、论坛、大赛、供需对接等活动。
16.拓展软件产品应用空间
推动政务、教育、医疗、建筑等重点行业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对获得市首版次软件资助的软件开发企业,给予市资助金额20%、最高200万元支持。
示例:某区内软件企业,获得了深圳市首版次软件资助200万元,可获得40万元区级配套支持。
17.支持企业使用云服务
支持企业降低信息系统运维成本,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我区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购买云计算、云存储和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给予采购企业年度采购额30%、最高300万元资助。
示例:某区内互联网企业,购买云存储服务,年度采购额为500万元,可获得150万元资助。
保障措施部分明确了机制保障和资金保障,附则部分明确本措施资金来源、扶持对象、解释部门、有效期等内容。
四、涉及范围
本措施条款适用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领域。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纳统、纳税的,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园区运营单位、软件和互联网领域人才等。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向哪些部门申报该项措施资金资助?
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措施的资金扶持项目操作规程,对社会公布实施。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该措施资金资助?
答:政策有效期内,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相关企业可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按照指引提交申报材料。
问:企业申请补贴是否受注册地和纳税限制?
答: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宝安区的企业。
问: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怎么认定?
答:本措施所指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
六、其他说明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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