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其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我区出台《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其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2019年12月5日罗湖区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罗湖区办理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备案均按“拆除+现场综合利用”或者“拆除+清运+综合利用”一体化模式管理,经过3年多实践应用,在规范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二、任务目标
通过《管理办法》规范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低碳、绿色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对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发包管理、拆除备案及排放核准、拆除施工管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定义、基本原则、监管实施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为发包管理,明确招标管理、承包模式、工程监理等。
第三章为备案及排放核准,明确拆除工程备案有关申请资料及申请流程要求,以及排放核准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为拆除施工管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综合利用等单位有关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案编制及交底、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参建方以及监督管理单位有关管理要求。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编制主体、有效期及实施时间。
四、解决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步伐的不断加快,罗湖区房屋拆除的工程量也随之增加。房屋拆除工程涉及施工安全、污染防控和废弃物处理等多个方面问题,但由于缺乏针对性的制度进行规范,许多拆除工程缺乏有效监管。同时由于我区开发建设体量较大,产生建筑废弃物较多,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区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促进我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五、适用对象
适用于罗湖区范围内土地整备、城市更新、违法建筑拆除及危旧房屋整治改造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管理。
不适用于涉及保密、军用、抢险救灾、临时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房屋工程的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管理。
六、解读机关
本《管理办法》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七、注意事项
为加强罗湖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建筑废弃物,是指建筑物拆除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工程渣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管理办法》第九条条明确了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拆除+现场综合利用”“拆除+固定场所综合利用”“拆除+现场综合利用+固定场所综合利用”一体化模式,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无法进行现场利用的应当运至固定场所综合利用。
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综合利用单位须取得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备案。
鼓励取得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备案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并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后从事建筑物拆除工作。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属于危大工程的,拆除承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报审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条明确了对于因特殊情况需中止拆除施工的项目,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区住房建设局,同时督促拆除承包单位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另外,若项目恢复拆除作业的,街道办事处也应及时书面告知区住房建设局。
八、关键词解释
危大工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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