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市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依据《市应急管理局(原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意见>》(深安监管〔2017〕413 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安〔202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80—2020)等。
三、目标任务
一是有效完善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确立起相关工作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二是明确划分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三是为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链条监管提供路径指引。四是形成全链条监管模式,从风险辨识到应急处置,从危险化学品进入企业到最终的废弃与处置,全过程的纳入管理。五是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员工作模式,以保证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有人管,有人管的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包括总则、基本信息管理、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评定、安全监督检查与网格化巡查、管理与培训、供应链与流向监管、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附则等内容,共二十一条。
(一)总则
主要涉及《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二)基本信息管理
主要内容为对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排查和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开展危险化学品信息和储存场所及设施信息的排查的具体方式。
(三)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评定
主要涉及对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评定的依据和方法,并确定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责。
(四)安全监督检查与网格化巡查
明确了依据风险等级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网格化巡查的频次和内容。
(五)管理与培训
主要涉及通过管理与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专人管理法定要求的相关内容。
(六)供应链与流向监管
主要内容为对企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与供应链的监管职责、要求以及对危险化学品废弃情况的处理。
(七)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
明确了各街道应急办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编制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计划的职责,明确了企业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的相关要求。
(八)附则
进一步阐明了《办法》中所提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等名词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解释权的归属、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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