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宝安区2022年发布的《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在进一步推动建设“老有颐养”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取得良好效果。修订《宝安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既能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衔接,也是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有效措施和实现社区养老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索。
二、修订的目标
旨在通过优化资助扶持规则、细化资助条件,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效能与服务质量,培育社区养老发展新动能、增强自我造血的功能,致力于构建更加完善、可持续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推动社区养老事业稳步前进与发展,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主框架保持不变,共有六章33个条款。新增4个附表,对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对应的内容进行了增设和说明,对部分细则条款进行了微调。
(一)优化和完善部门职责分工
对《办法》第六条区住建局和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主管单位职责,明确“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二)更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新增“《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DB4403/T 398-2023)”标准规范;根据最新发布的建筑防火国家标准,第十二条新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三)优化资助扶持规则
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资助原参照的《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18〕2号)在修订中,为贯彻国家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建设三级网络建设的要求,发挥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带动作用,推动中心、站、点系统化管理,对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资助扶持项目进行调整,与长者服务站、点保持一致,分为建设资助、运营资助和租金资助三种项目。明确不同项目的资助金额,增设了《服务项目清单》,清单内容为基础运营、护理服务、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服务和文娱康乐活动,对具体资助标准与资助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
其中建设资助“按实际建设投入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建设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运营资助实行项目清单制,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清单》与运营机构确定服务项目、约定年度运营服务指标量并纳入年度运营服务合同,确定运营资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规范和优化完善有关条款内容
主要包括实施效力、政策同步、其他规定等条款。
1.为明确新旧办法过渡期间的有效衔接,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宝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2024年9月6日至本办法生效期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
2.为避免出现同类资助的相关文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复申请资助的情况,对申请获得资助做了条件限制,遵循择一政策文件申请的原则,做好与其他文件政策遇到冲突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申请资助项目的对策。
3.增加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及其附件援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文件等,均以其最新版本为准。”如遇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更新,参照最新的版本实施,解决因政策变动影响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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