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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捐认建认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10-1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2025年5月16日,深圳市2025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高质量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的令》发布,要求全市认真组织好造林绿化工作,纵深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中共深圳市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关于落实“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和深圳市委、市城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福田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捐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福田区绿美空间生态建设认捐认建认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系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认建认养实施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相关量化标准。

  二、目标意义

  《实施细则(试行)》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对认建认养实施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相关量化标准,共同明确了认捐认建认养的主要形式、评估方式、荣誉权益、续期及退出机制等具体内容。《实施细则(试行)》配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能够加速城市绿化进程,改善空气质量,缓解热岛效应,形成可持续的生态修复机制。对绿地的长期养护有助于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性,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认捐认建认养活动通过“以资代劳”或“以劳代资”的方式,鼓励个人、企业、学校等主体参与绿化管理,培养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认捐认建认养模式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和数字化管理,预计将显著提升生态效益、强化社会凝聚力并推动经济创新。《实施细则(试行)》对于更好落实《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城区环境品质,扩大福田区绿美空间,建设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治理的现代典范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严格遵循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的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内容共13条,主要包括认捐认建认养的工作原则、主要形式、评估方式、荣誉权益、续期及退出机制、意外情况处置、解释主体、试行期限及有效期。                                    

  (一)明确认捐认建认养的工作原则、主要形式。认捐认建认养应遵循“自愿、公益、公开”的原则(第一条)。公众参与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主要通过认捐、认建、认养及其他等具体形式(第二条)。

  (二)明确认捐认建认养的评估方式。设施捐赠的可用性评估由绿美空间管理责任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划和设计要求等进行审核。设施捐赠的价值评估由认建认养方提供购买凭证,或提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交由福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核通过后,确认设施捐赠的价值(第三条、第四条)。

  (三)明确认捐认建认养的荣誉权益。认捐认建认养可获得荣誉激励。认捐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荣誉证书、专属荣誉称号等荣誉权益;认养树木达到相应金额,可对应获得荣誉证书、标志牌、专属荣誉称号等荣誉权益;认养已建成的公园内公共设施、新建绿美空间内公共设施或其他形式认养可对应获得荣誉证书、标志牌、专属荣誉称号等荣誉权益(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明确认捐认建认养的续期机制及退出机制。鼓励认捐认建认养的长效管理,认捐认建认养协议期满后,经申请并评估通过,可续签协议。认捐认建认养退出情形主要包括自动退出、认捐认建认养方可以不再履行义务以及红树林基金会依法单方解除等形式。(第九条、第十条)

  (五)明确设施或树木遭遇意外情况下的处理步骤。设施或树木遭遇诸如自然灾害、突发性或大规模病虫害、人为破坏时,按照“发现与报告-现场勘查-修复或更换-信息通报-跟进与监督-标志牌处理-长期维护”步骤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六)明确《实施细则(试行)》解释主体、施行时间及有效期。《实施细则(试行)》由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第十三条)。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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