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的背景、理由及依据
2025年1月,为加强罗湖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程序,依据《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24〕2号),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罗应急规〔2025〕1号,以下简称《罗湖区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新修订出台了《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25〕3号,以下简称《深圳市办法》)。
因《罗湖区办法》与《深圳市办法》内容存在冲突,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需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罗湖区办法》进行废止。
二、后续相关工作衔接
为确保依法合规、持续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罗湖区办法》废止后,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按照《深圳市办法》等上级文件抓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不出现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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