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制定印发《福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规范本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提供具体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202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出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形成公共数据资源“1+3”制度体系,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数据管理部门牵头编制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二是发挥福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作用。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鼓励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创新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福田区作为深圳中心城区,2024年1月出台全国首个区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同年5月完成运营机构授权,先行先试。三是深化福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需要。福田区已建成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数据基础扎实。全国数据产业规模超2万亿元,市场空间广阔,全区数据企业等对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需求迫切,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试点中面临全流程管理个性需求。
二、《方案》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遵循“统筹联动、需求导向、合规高效、安全可控、创新赋能”和“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三重统一”:一是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相统一,严格衔接国家“1+3”制度体系与省、市相关要求;二是公益属性与市场逻辑相统一,区分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数据的使用规则;三是价值释放与风险防控相统一,在深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同时筑牢安全防线。
三、《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其他政策法规。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是福田区针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共十二条,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核心内容包括明确授权运营定义,采用整体、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模式,规定运营机构需具备良好经营财务状况、技术安全能力等准入条件,界定区政府持有公共数据资源范围,明确数据目录管理与动态更新要求,建立产品服务清单,公益类数据无偿使用,产业类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收益以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强化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应急处置,明确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及平台合作方权责,构建全流程监督考核与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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