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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6-05-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全链条闭环管理、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构建福田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定程序,出台《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实施细则》(深福发改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期间,市发展改革委陆续出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高质量规划建设方案(2023—2025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出全市新增充电设施建设目标数量,推动超充站规模化建设、开展V2G示范、优化布局、规范市场、提升效率等要求。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福田区出台《福田区构建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2024—2025年)》,聚焦运营规模化、充电快速化、网络智慧化、服务品质化,高标准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以“总部+研发+示范”为特色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数字能源先锋城市,率先建成世界一流“超充之城”典范城区。

  随着兆瓦级充电等大功率补能技术快速迭代,“光储超充”一体化模式兴起,对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布局、电力保障、施工技术、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充换电业态的涌现要求管理制度同步更新完善。福田区立足发展实际,通过《实施细则》系统规范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要求、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原则

  按照“市区联动、科学规划、安全第一、创新融合”的原则,全方位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重点保障居民社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公共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充换电需求,提升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与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29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规定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范围及职责分工。适用对象范围为福田辖区内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紧密协同推动福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规划管理,共3条。主要规定充换电设施规划原则,对各类场景提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场地资源挖潜和配建要求,结合供电改造推进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按照“科学布局、供需匹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总体原则,明确福田辖区各类场景的配建要求(包括停车场、公交综合车场及首末站、物流环卫集散地、城中村及老旧小区等),并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与供电改造保障。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4条。主要规定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报建程序手续以及验收接收要求。一是明确项目设计、技术及施工要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应做好规划选址布置,设计及建设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标准,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二是明确项目建设流程。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均应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依规定办理项目节能审查、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等相应建设手续。三是明确项目验收要求。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指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验收指引》组织施工及项目验收,以及相关验收资料存档。

  第四章运营管理,共13条。主要规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投入运营和使用前办理信息登记、安全监控数据上传、运营及自用主体的安全责任与日常管理、应急体系、新技术应用与合作运营要求。一是明确登记与变更要求。充换电设施投入运营前,凭竣工验收资料在市级“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平台办理信息登记,自用设施可自行或委托登记,贸易结算设施须在省计量平台申请检定。所有人、运营主体变更或改扩建应及时变更登记;终止运营应在30日内销户、拆除并注销登记。二是明确监控系统与数据要求。运营主体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编码、状态、充电量、运行时间、隐患等,数据保存不少于1年。三是明确安全生产与日常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自用充电设施所有人应遵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满足相应技术、能力要求并落实日常运营维护等职责。四是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运营主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五是支持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技术模式创新、长期失效桩治理等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建设一批“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对长期失效充电桩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定退出计划并逐步淘汰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充换电设施。

  第五章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规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行业保障处置措施和监督方式。一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统筹部署和安全管理,构建协作机制;二是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三是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四是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保障和虚拟电厂接入服务。

  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实施细则》中名词解释和施行时间。明确充换电设施、超充设施、自用充电设施、长期失效充电设施、老旧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9项术语含义;《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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