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宝福海街规〔2023〕1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
签发日期 | 2023-04-26 | 实施日期 | 2023-05-11 |
各社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福海街道志愿服务公益积分兑换办法>的通知》(深宝福海街规〔2022〕1号)于2023年5月10日到期。为保障我街道志愿服务激励工作正常推进,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要求,现决定将该办法有效期延长1年,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文号更改为深宝福海街规〔2023〕1号,请遵照执行。
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6日
福海街道志愿服务公益积分兑换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倡导社会文明风尚,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街道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通过宝安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个人,也称义工、志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在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通过宝安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并通过审批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个人。
志愿者应当具备与报名志愿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志愿服务能力和必要身体条件。
第六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四章 志愿服务公益积分认证及兑换细则
第七条 街道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志愿服务公益积分的认证及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街道志愿者联合会负责采购可兑换的商品及服务,进行公益积分实物补贴。志愿者可根据累积的公益积分兑换相应的服务或商品,兑换将扣除相应公益积分。
第九条 志愿者累积满30公益积分可进行兑换。街道志愿者联合会确定兑换的频次和时间。志愿服务公益积分每年清零一次。
第十条 志愿服务公益积分获得办法:
(一)根据志愿服务时长、服务内容难易程度、服务质量评价等获取相应分值。
(二)计算方式为: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系数。志愿服务系数根据志愿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评价确定。
志愿服务系数计算方式:
1.国际会展类志愿服务,包含展会服务、酒店接待、交通站点指引等志愿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3.0;
2.街道级交通秩序整治类志愿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2.0;
3.防疫、抗震、抗洪、抗台风等抗灾救援类志愿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1.5;
4.文明宣传、关爱慰问、U站值守、义务巡逻等常规类志愿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1.0;
5.社区、企业、学校等志愿团体级志愿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基本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1.0;
6.协助开展辖区大型公务活动志愿服务,服务质量评价为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1.0;
7.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的,志愿服务系数为0;
8.根据街道中心工作需要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联合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志愿服务系数。
街道的中心工作包括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具体以发布的活动公告为准。
9.在辖区范围内,街道志愿者联合会可对志愿服务相关积极正能量或对志愿服务事业有较大贡献的等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记分。
积极正能量行为包括做好人好事等。
对志愿服务事业有较大贡献的行为包括获评街道级以上荣誉、创新服务项目或提出优化建议、撰写发布文章被街道级以上媒体采纳等。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公益积分扣除事项:
(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扣2分;
(二)有损志愿者形象、不服从组织安排、私自收取报酬等违反志愿者规范行为,扣20分。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公益积分兑换细则,由街道志愿者联合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公益积分的商品由街道志愿者联合会按照区、街道有关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相关经费从街道党建工作办(团工委)区拨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团工委)部门经费予以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