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宝沙街规〔2019〕2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
签发日期 | 2019-11-11 | 实施日期 | 2019-11-11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关于集中开展涉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宝司〔2019〕14号)以及《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宝司〔2019〕15号)的要求,沙井街道办事处在2014年全面梳理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2014年至2018年清理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决定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沙井街道办事处或沙井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清理,沙井街道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沙井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13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沙井街道政务公开规定》等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街道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13个)
2. 废止的沙井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6个)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