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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2014年至2019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0-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宝教规〔2019〕2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签发日期 2019-12-11 实施日期 2019-12-11

各公民办学校、各科室(部门):

  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2014年至2019年)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1日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2014年至2019年)清理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宝安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我局对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9日以宝安区教育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汇总各界意见并认真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保留《宝安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修订)》(深宝教规〔2015〕4号)等5个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宝安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深宝教〔2014〕72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详见附件2);

  三、废止《宝安区教育管理章程》(深宝教规〔2015〕1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3)。

  纳入失效及废止目录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保留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保留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宝安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修订) (深宝教规〔2015〕4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9日,期满后自动失效)决定保留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深圳市宝安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深宝教规〔2015〕5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3.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细则(深宝教规〔2015〕6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4.宝安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深宝教规〔2017〕1号)(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5.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 (深宝教规〔2019〕1号)(有效期至2022年2月25日,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2:

  决定宣布失效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宝安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深宝教〔2014〕72号)决定宣布失效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深宝教〔2014〕109号)

  3.宝安区教育系统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深宝教〔2014〕115号)

  4.宝安区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制度(深宝教〔2014〕117号)

  5.宝安区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深宝教〔2014〕181号)

  6.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深宝教〔2014〕228号)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区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宝安区教育管理章程(深宝教规〔2015〕1号)

  2.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深宝教规〔2015〕2号)

  3.宝安区学校物品采购及工程招标实施细则(修订稿)(深宝教规〔2015〕3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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