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深宝应急规〔2021〕2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
| 签发日期 | 2021-07-07 | 实施日期 | 2021-07-07 |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应急规〔2019〕1号)予以废止,并对根据该文件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人员予以统一解除。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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