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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8-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宝规〔2022〕4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22-07-01 实施日期 2022-07-11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宝安区(以下简称本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持续优化电梯安全性能,减少电梯故障和防范电梯事故,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和节能环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内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及相关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老旧电梯,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第三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调动各方积极性,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实行资金补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场所电梯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安全评估机构是指按照《电梯安全评估规程》(SZDB/Z 117—2014)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环保状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活动的从业单位。

  老旧电梯更新,是指拆除原有电梯,重新安装新电梯的活动。老旧电梯改造,是指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老旧电梯大修,是指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第五条宝安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本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负责受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负责受理电梯安装改造大修施工告知以及电梯使用登记或变更登记,负责向符合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条件的使用单位发放补助资金。负责委托电梯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支持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指导,负责根据宝安市场监管局的申请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使用单位申请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指导、审核和发放,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自筹、招投标工作,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相关事项出现分歧时组织协调相关事宜,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第六条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和更新改造大修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且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或大修的(使用登记20年及以上的老旧电梯不需要提供),使用单位可以提出更新改造大修申请。

  使用单位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原则上每批次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址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且最多不超过10台。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补助:

  (一)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提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的;

  (二)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受理前已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程的;

  (三)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使用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九条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按照每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费用(包括拆除费、新电梯设备购置费、安装费或改造费、修理费),由区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符合资金补助条件且依照本办法完成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每台按下列情形给予资金补助:

  (一)完成更新的,每台给予不少于更新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完成改造的,每台给予不少于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完成大修的,每台给予不少于大修费用50%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单位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圳市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区住房建设局应积极支持,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符合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使用单位,可以向宝安市场监管局提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

  宝安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档案。

  第十三条更新改造大修申请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受理并审核同意后,使用单位即可实施更新改造大修工程。

  第十四条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等手续。

  第十五条受委托的电梯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技术支持与监督。

  第十六条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完成后,电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改造电梯)的,使用单位可向宝安市场监管局提出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

  第十七条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应包含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申请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材料。

  第十八条宝安市场监管局对使用单位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审查,按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登记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时间顺序,以年度财政预算补助经费额度为限,对拟定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老旧电梯及其所属使用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复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由宝安市场监管局按照财务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该补助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

  宝安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补助档案。档案包括资金补助申请书、电梯检验报告、电梯设备采购合同、资金补助发放情况及发票等材料。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申报、评估、使用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形的,由宝安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使用单位虚假申报骗取补助资金的,以及因使用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宝安市场监管局应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追回已拨付涉及违规的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宝安市场监管局与区住房建设局建立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改造工程造价审核结论会商确认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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