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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支持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4-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宝规〔2020〕6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20-04-20 实施日期 2020-04-30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安区支持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宝安区支持广西都安、大化瑶族自治县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部署,帮扶宝安区扶贫协作的广西都安、大化两县产业发展,引导、激励企业赴广西都安、大化两县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当地经济“造血”功能,结合都安、大化两县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特制定本措施。

  一、申请补贴或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广东企业或经广东省帮扶引进的中东部企业,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在都安、大化县投资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

  2. 符合都安、大化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企业除外;

  3. 必须与聘用的都安、大化县贫困劳动力签订六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所聘用的当地贫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企业用工数的8%(含本数);

  4. 要求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持续经营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补贴,或按本措施有效期内实际累计投资额的2%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租赁当地产业用房或土地用于自身经营的,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租金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所聘用的都安、大化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五、支持企业降低运输成本。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运输到宝安的,对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按照年度运输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都安、大化税务局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为认定依据。

  六、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上一年度上缴地方税收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总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经都安、大化县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在认定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优先采购企业产品。对宝安企业采购都安、大化县企业生产的产品(农产品除外)的,按照产品采购额的10%补贴宝安企业。

  九、其他事项。宝安派驻都安、大化县挂职干部负责制定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预算,报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宝安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预算。

  本措施操作规程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由宝安区派驻都安、大化县挂职干部负责。

  本措施由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十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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