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南府规〔2024〕3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
签发日期 | 2024-06-28 | 实施日期 | 2024-08-01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成果及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成果制定本管理清单。
一、总体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位于南山区北部,规划范围东、西、北侧至南山区行政边界,南侧以塘朗山山脊线、平南铁路、广深高速为界,西北部包含宝安区塘头片区部分用地,总面积约69.8平方千米,涉及南山区西丽、桃源2个街道。
近年来,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南科大站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8.09%,西丽子站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9.72%。随着河道整治工程和周边正本清源工程的推进,区域内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大沙河、大磡河、麻磡河、白芒河等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2020年,西丽水库和长岭皮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大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22年,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大沙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大磡河、麻磡河、白芒河水质较2016年水质状况存在明显好转趋势。区域内2类和4类声环境区域噪声监测值基本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受交通及社会生活噪声影响,野生动物园所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存在噪声超标情况;近年来区域噪声监测值整体呈上升趋势,未来达标压力较大。区域内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关标准要求。区域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区域有保护较好的大面积天然林地,生态状况受城市发展影响有限,总体属于较好水平。
(二)区域发展目标
《深圳市南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提出以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西丽高铁新城为重点,打造集科研教育、高铁枢纽、生态涵养于一体的协调发展示范片区。加强规划统筹和引领,集中布局高校、科研院所、创客空间、科技小镇等新型空间,打造大学城、石壁龙、燕清溪、白石岭、留仙洞科教集群和小镇创新创意集群,加快集聚国际优质创新资源,推动大学校区、创新园区、生态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打造开放共享、生态体验的湾区智核。
到2025年,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形成低消耗、少排放、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其中:
——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7.64平方千米,占区域总面积的25.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环境质量目标。到2025年,区域内西丽水库和长岭皮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主要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区域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1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以上。声环境功能区总体达标率达8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资源利用目标。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内,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碳达峰迈出坚实步伐。
(三)区域总体管控要求
1.产业准入
评价区域未来推动产业从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和创新研发转型升级,重点引进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准医疗等领域项目,引进符合规划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无污染或轻污染、低耗能、低排放的环境友好型项目。
2.空间布局约束和生态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加强生物多样性和饮用水安全保护。同时充分考虑片区现实状况与发展诉求,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空间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活化空间利用,促进保护与发展双赢。
3.污染排放管控
(1)水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强西丽水库调非、调准区域后续环境管控工作。践行“生态治水”理念,统筹推进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景观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雨污收集系统,持续开展涉水面源污染长效治理工作。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动低VOCs原辅料、VOCs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持续加强交通污染源防控,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利用。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区域内使用。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源管控,落实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治理措施,推广“洗扫吸”一体式的清扫保洁作业模式。强化餐饮源污染排放监管。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严格施工噪声监管,严格执行连续施工作业审批制度。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护距离,深化交通噪声治理。加强工业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推进社会噪声管控,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点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科学合理规划区域土地用途、加强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过程中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思路,重视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4.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饮用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加强产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整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
5.节能降碳
(1)重点行业管控建议
通过调整现状产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减少碳排放总量。对于单位能耗高且附加值低的行业,逐步引导产业转移或淘汰;对于能耗总量大的行业加快低碳技术改造,实施工业过程精细化管控,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节能降碳;对于规划发展的数据中心、实验室类行业,对标先进能源利用效率目标。
(2)重点片区管控建议
加强低碳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碳汇等规划建设,引导片区低碳发展。低碳建筑方面,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广楼宇智慧节能管理,开展超低耗能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交通方面,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换电桩站等设施布局建设;绿色碳汇方面,推动森林质量提升,合理布置街旁绿地、口袋公园,提倡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建筑立体绿化,多措并举提升区域碳汇能力。
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
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共划定8类37个评价单元,其中优先保护评价单元4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6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8个、农田保护评价单元1个、绿地休闲评价单元2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6个、科研教育评价单元7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3个。评价单元划分情况见表1及附图1。
表1 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
*注:1.YX19TYY01*涉及塘朗山郊野公园仅0.13平方千米,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严格保护,本次评价不针对该单元制定环境管理要求。
2.不纳入区域环评评价范围区域属于未划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先保护单元,且未规划调整为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执行《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南山区区级共性管控要求以及“ZH44030530018西丽街道一般管控单元1、ZH44030530019西丽街道一般管控单元2”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同时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要求。
三、环境管理要求
(一)内容组成
环境管理要求由8类26个评价单元综合管理要求(部分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共用)和7个行业管理要求构成。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包括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要求、污染排放管控、空间布局约束、生态保护要求、资源能源利用与节能降碳要求等管控维度;行业管理要求包括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空间布局约束与节能降碳要求等管控维度。
(二)适用范围
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各评价单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执行本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本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
(三)执行原则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同时执行其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相应的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则。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从严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
评价单元是基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是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属性,为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而进一步划定的。评价单元分类不作为限制地块功能用途、限制建设项目类别准入的依据。
(四)条款属性
环境管理要求条款分为约束性条款和预期性条款两类。约束性条款应当执行,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全面执行管理要求各项条款。
(五)文件更新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相关标准,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国家、省、市有新标准出台的,按照相应的最新标准要求执行。评价单元所涉环境功能属性有更新时,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六)信息公开
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填写承诺书,承诺落实其所在评价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所属行业管理要求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未纳入《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确保落实其所在评价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所属行业管理要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无需承诺,可直接开工建设。
(七)其他
未执行环境管理要求有关规定,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监管。环境管理要求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本管理清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附件下载:
附件1-1: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图.pdf
附件1-2: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pdf
附件1-3:南山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