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坪民规〔2025〕1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
签发日期 | 2025-01-14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坪山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坪山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坪山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坪山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24〕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22〕51号)、《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坪山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按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坪山区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福彩公益金,以及按规定应当纳入福彩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福彩公益金的筹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
(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厉行节约、讲求绩效;
(三)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向社会弱势群体、老年群体等倾斜,突出支持重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区民政局是全区福彩公益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受理资助项目申请,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和社会公示等工作;
(三)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福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区福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批,统筹管理全区福彩公益金投向;
(四)监督和检查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区财政局是全区福彩公益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会同区民政局制定福彩公益金管理办法;
(二)审核全区福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按程序提交区人大审议,经批准后向各预算单位批复福彩公益金收支预算并下达资金指标;
(三)加强福彩公益金收支管理和监督,必要时对相关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再评价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机构职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含项目归口单位,以下统称为项目单位)向区民政局申报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项目预算,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绩效评价,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七条 区福彩公益金预算由区民政局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纳入项目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第八条项目单位为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项目单位每季度应当向区民政局报送项目支出进度情况,每年度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宣传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使用范围及资助方式
第九条福彩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以及项目管理必要支出。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慈善事业及老龄工作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
(五)符合宗旨的其他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相关的项目;
(六)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审计、评估、检查以及公示、宣传、资助标识制作、培训等,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事项。
第十条 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福彩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福彩公益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
(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实施项目,按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原则上应当在本年度内实施完毕。对符合结转条件的,及时办理结转程序,并按规定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区民政局原则上于每年6月前启动下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征集工作。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于每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一上”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存续期限,福彩公益金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一)延续性项目,即以前年度已安排且依据充分,资助标准明确,绩效状况良好,当年仍需继续安排的项目,或者经批准需分年度实施,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
(二)当年新增项目,即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政策开展的,具有必要性、探索性、创新性且经过有关部门审定仅在当年实施的项目。
第十四条福彩公益金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区民政局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
(二)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四)经费测算应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包括以下材料:
(一)福彩公益金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金额,申请项目的依据、理由,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基本建设类项目应当具有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
(二)项目预算表;
(三)项目绩效管理目标材料;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依照福彩公益金的有关规定制作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时,若需配套与实施项目相关的资金,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保障资助项目如期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报项目不符合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区民政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项目审批程序如下:
(一)区民政局受理申报项目,开展项目初审工作;
(二)项目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项目录入申报;
(三)区民政局编制年度福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并提交区财政局审核;
(四)区财政局开展审核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预算草案,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审议;
(五)区财政局批复福彩公益金收支预算,并下达资金指标。
第十八条 对未列入年度福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和收支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当年度的福彩公益金。
第十九条项目支出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区民政局报区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福彩公益金项目管理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健全制度、规范支出”的要求执行。对项目的预算编制、经费支出、审计监督及财务检查等,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将福彩公益金用于指定项目,建立福彩公益金项目管理机制,在资助期内不得改变本机构的性质和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本机构性质或者经营范围,应当全额退还资助金。
第二十二条 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坪山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二十三条 对属于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项目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的设施及购置的物资、设备、器材等资产,由福彩公益金使用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若改变用途或变动产权,所取得的收入,须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档案、台账,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预算表;
(四)受资助的批复文件;
(五)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永久性标志图片或者活动宣传图片;
(六)其他要求报送的文件材料。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对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深圳”标识。其中:
(一)对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深圳”的永久性标识;
(二)对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深圳”标识;
(三)对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深圳”标识;
(四)对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第二十七条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福彩公益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福彩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区民政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区民政局应当加强福彩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福彩公益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第二十九条区民政局应当加大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第三十条 区民政局应当将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及年度审计或者绩效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将审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区民政局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缓拨福彩公益金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受资助资格,终止拨款,追回已拨资金;情节严重的,削减或者取消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额度;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福彩公益金;
(二)违规用于第十条明示的“不得用于”支出项;
(三)违规分包或转包;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二条 在福彩公益金管理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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