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坪府规〔2018〕2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
签发日期 | 2018-12-03 | 实施日期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区对坪山新区管委会时期以新区管委会、新区综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坪山区成立以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