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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174XT/2019-0040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4-07-22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号: 深府办〔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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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6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各区(含新区,下同)、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此次承接、取消和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承接事项,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抓紧承接到位,并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深府令第131号)、《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深府令第152号)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不得借故拖延,搞变相审批,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事项,各区、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市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1.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