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裕乐、刘美珍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案号为(2024)粤03破395号(个80)、(2024)粤03破396号(个81)。2024年8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署组织对陈裕乐、刘美珍的债务清偿能力(以下简称“清偿能力”)进行评估。依照《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我署计划组织召开陈裕乐、刘美珍清偿能力专家评估会议,邀请专家对陈裕乐、刘美珍的清偿能力进行评估,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会议时间
2024年9月11日(周三)9时30分
二、评估会议地点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4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2楼)
三、评估及会议方式
专家评估、现场会议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陈裕乐、刘美珍个人破产重整案件有关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参加本次评估会议。申请参加本次评估会议的,请于2024年9月10日(周二)12时前将报名信息(【陈裕乐、刘美珍案件】+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联系人(黄小姐,18823767301),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本(详见附件1、附件2)可于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发送至pcs@sf.sz.gov.cn。
(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82018207、18823767301;电子邮箱:pcs@sf.sz.gov.cn。
附件1:自然人参会申请材料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会申请材料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