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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印发《2024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5-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各个人破产管理人:

  为做好2024年度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现将《2024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5年5月16日        

2024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机构

  市破产管理署组织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市破产管理署、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考核委员会负责评审并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考核对象:《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考核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时间及考核流程

  (一)材料申报

  管理人在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基本要求如下:

  1.管理人对照考核指标,就其在考核周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以及全套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可以只提供申报书及其附表),管理人应当使用A4纸打印,由机构负责人和团队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保险大厦1506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0755-83796671)。全套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报书及其附表盖章扫描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发送至电子邮箱pcsglb@sf.sz.gov.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女士0755-82019837)。

  3.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供联系人、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破产管理署在2025年6月6日前通知补正材料。管理人最迟应于2025年6月11日前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逾期提交的,不再接收。

  (二)信息查询

  市破产管理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和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查询管理人履职情况相关信息。

  (三)评审确定

  2025年6月30日前,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人申报材料及管理人履职信息等材料,对管理人进行评审,确认考核得分,评定考核结果。

  (四)公布结果

  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市破产管理署公布考核结果,通报人民法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破产管理署指导管理人予以整改,并依据《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指标、计分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考核指标和计分方式

  本次考核内容为考核周期内管理人履职情况,具体包括《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事项。考核指标详见《2024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申报书》中附表1扣分项目和附表2加分项目。

  管理人考核基础分数为100分。考核得分计算公式:考核得分=基础分数100分-扣分分值+加分分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指标各类别设有扣分上限或者加分上限。同一情况扣分项产生竞合的,按最高分值扣分项进行扣分。

  (二)有关要求

  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整理、核实、报送以及配合履职信息查询等工作。

  管理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按照考核方案完成自评,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管理人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依据本方案附件应评定为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附件:1.2024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名单

             2.2024年度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履职考核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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