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市人民政府拟将97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实施、11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有关规定,前海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送审稿)》报送我局审查。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13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sj@sf.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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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