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建筑小区排水管理工作,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市水务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的决定(送审稿)》报我局审查。经初步审查,我局已形成《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2025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houqr@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改对照稿)
深圳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