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我局于2022年8月2日通过官网和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对《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2条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建议人/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市茶生活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由于各行业统计口径有些许差异,比如餐饮业企业的统计口径为营业额而非销售额,因此,我司建议如下:1、建议将第五条“该品牌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修改为“该品牌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 1000 万元”;2、第六条(五)“所申报品牌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及证明材料”修改为“所申报品牌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及证明材料。 | 采纳。 |
2 | 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基于过往经验,因部分企业财务审计年份的起始时间会不同于自然年,建议将《认定办法》中“近三年”的相关表述调整完善为:过去三个完整营业年度。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