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 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加快落实“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进一步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3楼1301室邹女士收,联系电话:88102395,邮编:5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scjsc@commerce.sz.gov.cn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