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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2-10-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我局于2022年9月8日发布《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了企业和市民的关注。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人

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说明

1

陈*辉(中建香港安环部)

建议删除《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条“或者通过劳工处认可的培训机构(如职业安全健康局)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由是在香港安全督导员资历不等同注册安全主任资历,不建议归类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采纳

取消香港安全督导员对标清单,删除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者通过劳工处认可的培训机构(如职业安全健康局)考核合格”相关表述。

2

建议删除《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附表1“安全督导员”的资质对标内容,理由同上。

采纳

取消香港安全督导员对标清单,删除附表1安全督导员对标内容。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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