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促进深港建设领域合作,便利香港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执业,我局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相应的修订稿,现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合作区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405室(邮政编码: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备案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zqhbasq@qh.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
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
5. 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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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docx
附件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 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docx
附件5.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