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通过官网和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对《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1条意见。现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建议人/单位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深圳市******技术有限公司 王斌 (wan****18@163.com) | 第二条第(一)项企业资质要求中第3点:已按规定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建议第二章/第一条/第三点修改为:已按规定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或开立银行结汇账户(含结汇虚拟子账户)并与监管账户进行绑定等。 | 经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并电话沟通建议人。反馈意见已被部分采纳。 第二条第(一)项企业资质要求中第3点修改为:“已按规定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在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业务的,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