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导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发展,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2层深圳市商务局1212电子商务处收,联系电话:8810705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zswc@commerce.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