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至2月8日,我局就《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及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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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的公告情况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的公告情况表
序号 | 单位/个人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及理由 |
1 | 林* | 加强对产业细分领域高端大会与展会主办与场馆扶持,落实会展与产业深入结合与引进。 | 采纳 | 实施细则中第七条指出,支持符合我市“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
2 | 郭* | 新展培育类展会,补贴起始面积10000平是否太高,是否能降低标准。 | 解释说明 | 本实施细则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制定,若干措施中对专业展会支持条件为“对在我市新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专业展会,按其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3年的培育期资助”。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实施细则无权超出若干措施关于对新展培育类展会超过1万㎡的规定。 |
3 | 蔡*芝 | 针对第七条支持培育专业展会有以下反馈意见: 1、请明确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是否为未在其他城市举办过的全新展会项目;2、建议降低资助条件中的办展面积 | 部分采纳 | 1.新落地展会项目是指未在深圳市举办过的展会项目首次在深举办。 2.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无权超出《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关于对新展培育类展会超过1万㎡的规定。 |
4 | 张*著 | 希望加快完善会展产业园建设,为会展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希望政府提供从资金、人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吸引更多会展企业入园,完善会展生态圈的发展。 | 采纳 | 市商务局正在会同福田区、市前海管理局共同研究建设“会展产业园”,吸引更多企业聚集,共同打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生态。 |
5 | 陈*木 | 对附件一第十一条(一)中第5点“5.配套经贸活动应以促进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市场交流合作或推介我市营商环境为主题,参加人数(工作人员除外)不少于50人,其中深圳市外的代表占比不低于70%。“建议改为”参会代表市外不低于50人,且不少于20家单位“,按组展单位不少于10家企业算应按1:1的召集非本市企业参会才合适,仅按人数算不太和理。 | 采纳 | 所提条款已修改为“配套经贸活动应以促进我市企业与国内外市场交流合作或推介我市营商环境为主题,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且参加单位中外地单位占比不低于50%”。 |
6 | Ci** **ng | 第三章(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第六条-(一)支持条件的1.项目已纳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本细则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关于支持条件的部分,是否可以从展会主办方的角度进行限定,比如AMR每年公布的世界展会主办前十名的主办机构主办的展会可以作为支持条件。毕竟AMR更加具有国际公信力。比如AMR排名前五的主办方主办的展会可以获得一定的支持,其它的获得一部分支持。 | 部分采纳 | 本条款目的为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为普惠性政策,不仅包含了AMR评选出的世界展会主办机构主办展会,更涵盖其他主办机构主办的优质展会。 |